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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从业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多次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争取意见后,制定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2010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
本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分类。既满足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要求,又体现了山东省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分类指导的理念。
本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一方面是依据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另一方面是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省内一些大型企业和部分企业特殊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适当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能够为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提供更大的保障。
本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2000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增加7个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附录A中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本标准中“n”表示使用年限,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山东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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